填报单位(盖章): 主要领导: 填报人: 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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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 |
审批数量 |
-1 |
事项名称 |
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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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属性 |
审批事项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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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对象 |
自然人、法人或社会团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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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时限 |
承诺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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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 |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;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;材料预审:5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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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性质 |
行政审批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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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办理程度 |
预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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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方式 |
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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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授权窗口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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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进驻中心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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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费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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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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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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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主体 |
国土资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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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条件 |
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;②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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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交材料 |
①用地申请。建设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书,注明用地原由,拟申请用地面积,位置,用地现状等基本情况;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要出具住建部门同意选址的意见;③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;④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;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;⑥其他相关部门(发改局、林业局、水务局、旅游局、交通局)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;⑦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和补偿协议;⑧复垦承诺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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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57条、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实施办法》第50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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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配置 |
一、受理点: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;二、审查:行政审批股(1个工作日);三、承办股室审查、汇总会审意见(6个工作日):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(4个工作日),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(2个工作日),实地勘测(限10个工作日,不在承诺时限内)
;四、局分管领导审查,拟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(限2个工作日内);五、局负责人审核,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(1个工作日内);六、制作临时用地批准文件,并交由政务中心办事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(限3个工作日,但不在承诺时限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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